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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81-82号泊位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本项目在公共媒体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81-82号泊位改扩建工程
项目地址: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大宗散货作业区内
建设内容:将建成2个20万吨级散货泊位,岸线长度不变,仍为733m。堆场依托现有。作业货种除散化肥和氧化铝外,以红土镍矿、铝土矿和其他金属矿石为主,设计年吞吐量为115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1160万吨/年。项目新增用海面积12.7005公顷,建设内容包括:港池疏浚、码头修复、排水设施、移动料斗改造、增加环保措施、临时工程等施工内容。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总投资为11792万元,拟建设工期6个月。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81-82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查阅纸质版报告书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供的方式下载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意见和内容,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进行咨询。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康洪健
联系电话:18761391508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开发区五羊路西首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丹
联系电话:022-59812345-8703
电子邮箱:408667265@qq.com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有效时间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公示单位: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月7日